现货包邮 2016版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
- 书名: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+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
- 定价:25
- 出版社名称: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
- 出版时间:2016年3月
- 书名: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+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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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工作规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,规范办园行为,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,促进幼儿身心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程。
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。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。
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: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,实施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。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。
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。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。
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: (一)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,增强体质,促进心理健康,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、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。
(二)发展幼儿智力,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,增进对环境的认识,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,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。
(三)萌发幼儿爱祖国、爱家乡、爱集体、爱劳动、爱科学的情感,培养诚实、自信、友爱、勇敢、勤学、好问、爱护公物、克服困难、讲礼貌、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,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。
(四)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。
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、爱护幼儿,严禁、歧视、体罚和变相体罚、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。
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、半日制、定时制、季节制和寄宿制等。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,也可混合设置。
随着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在各地的贯彻落实,学前教育改革有了深入、迅速的发展。承担学前教育目标重任的幼儿园,应该如何做才能适应新时期要求、符合新形势的发展?新修订的《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的颁布实施完全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。为适应新形势下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,规范办园行为,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,教育部对1996年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新的《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》,对幼儿入园和编班、幼儿园的卫生保健、幼儿园的教育、幼儿园的园舍及设备、幼儿园的工作人员、幼儿园的经费、幼儿园的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。该规程的颁布,使幼儿园管理有规可依,对幼儿园规范办园、科学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。